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资【2014】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申请认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 2013年新公招录入的教师;2013年聘用的教师;
2. 已达到申请认定条件未办理高校资格证书的教师(含外聘教师)。
二、申请认定条件
1. 本科学历及以上;
2.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成绩为二级乙等以上,汉语言文学专业应为二级甲等以上;(最迟应在2014年5月30日之前取得等级证书)
3. 参加了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并取得了《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
1. 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教师请于2014年3月25日之前到组织人事处报名登记(组织人事处508办公室 李娟老师),未按时在组织人事处报名登记的将不予办理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报名时可暂不提交认定条件中所需要的证书,具体所需要的申请认定材料另行通知)
2. 报名通过的教师于2014年4月1日-4月30日之间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后请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要求:双面打印),报组织人事处完成初审,逾期不再补报(填报工作单位时,按学校全称填写,只填到学校一级,不填院系)。
(二)申请
申请认定的相关材料、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
组织人事处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