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学院车辆的服务水平,加强车辆管理,根据我院实际情况,本着“安全、高效、节约”的原则,制定我院车辆管理规定如下:
一、 总原则:
1、保证院级干部用车;
2、保证涉及师生人身安全的用车;
3、按实际车辆使用情况安排其它公务用车。
二、 使用范围
1、学院领导工作用车;
2、接待上级领导及兄弟院校领导用车;
3、学院部门正科级及以上干部会务用车(一般情况只负责送,郊区县、外
地用车原则上送至汽车站、火车站或飞机场);
4、教师集体公务;
5、总务后勤、图书馆大宗购买物品,而供货方不送货(如供货方可以送货的一律不派车)。
6、学院重大活动或紧急事情用车;
7、其它特殊情况用车。
三、车辆管理
1、学院车辆的日常管理、使用由办公室负责。
2、根据用车计划,任务缓急,合理安排车辆。
3、工作日期间因公用车,由使用人提前一天填写申请单,交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使用。非紧急情况,未提前联系,一律不出车。
4、党办院办设有行政秘书负责调度车辆,驾驶员每天按派车单登记的人员、发车时间和地点、行车路线出车,其他人员与驾驶员不得私自派车、出车。
5、充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非特殊情况下不派专车,能合并使用的车辆尽量合并使用。
6、未办理用车手续,各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带车外出,否则出现任何后果由带车人负责。
7、三环路以内原则上不派车。
8、车辆使用过程中,非紧急情况,不得私自改变目的地,不得在外停留。
9、因公到外地出差,需赶火车、飞机且行李多的情况下,可安排送往火车站、飞机场。
10、凡学院所有车辆每天必须按时归队,统一停放在指定地点,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归队须及时向办公室说明原因,明确归队时间;禁止在外无故逗留,做与工作无关之事,严禁驾驶员将公务车辆开回家停放或将公务车停放在无安全、保险措施的非规范停车场,否则发生车辆被盗、被损应自负其责,包括经济赔偿责任。
11、凡学院所有车辆下班后禁止停放在其它地方,若遇特殊情况,事先须报告办公室,办公室请示相关领导同意方可。凡未经同意或事后未报者以未请示擅自使用车辆处理。
12、学院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重大维修需经党办院办主任同意后,在定点维修厂进行。
13、学院驾驶员(含外聘驾驶员)做好车辆日常技术保养工作,坚决避免带故障行驶造成严重后果。驾驶员要坚决作到不开故障车上路。
14、外单位用车,必须经过院领导批准。
四、下列情况不派车:
1、在三环路以内办理个人公务原则上不派车;
2、学生活动原则上不派车;
3、参加公务活动,组织方可以安排车辆时不派车;
4、车辆或驾驶员已全面安排出车,无法派车;
5、口头打招呼不派车(紧急情况除外);
6、临时要求出车不派车(紧急情况除外)。
五、车辆使用流程
用车人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 处室、系负责人审核 分管院级领导同意 办公室分管主任验收 行政秘书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