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发展

    教师发展

    九游会官网j92013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第二阶段工作安排

    时间:2013年09月03日  作者:  点击:

     

    各分院、部门:

    根据《关于报送2013年度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干部)高等学校教师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川教职改办〔2013〕41号),现将我院2013年教师职务评审第二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一、 申请 、 资格审查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在组织人事处网页“表格下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表格”处下载《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并如实、认真填写。9月6日前申报人员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详见《九游会官网j9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成职院〔2012〕73号)交各二级分院(部)审查盖章。其中,高校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学历学位证(含最高学历学位和下一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等各分院(部)只审核原件留复印件,原件退还本人。

    9月12日前各分院(部)统一将本单位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已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等原件或复印件)及填写完整的《科研成果审查表》(在组织人事处网页“表格下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表格”处下载)交科研室审查;并统一将本部门申报人员名单报教务处审核教学工作量。9月13前,各分院(部)将初审通过人员的所有审查材料报组织人事处复审。

    二、述职、学科评议组(推荐小组)评审

    9月16—18日各二级分院(部)组织申报人员进行述职并在述职的基础上由各二级分院(部)学科评议组(推荐小组)进行评审。评审后,写出书面推荐意见(意见中要明确注明参加评审的人员、人数、票决情况及是否推荐)。9月23日前将书面推荐意见报组织人事处。

    三、个人业绩贡献公示 

    9月24——30日各二级分院(部)组织申报人员将个人业绩贡献和师德考核结论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四、 填表

     9月24日 组织人事处安排各二级分院(部)学科评议组(推荐小组)评审通过的人员填写《申报表》等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应按照“样表”(组织人事处网页表格下载处下载)规范填写《申报表》等申报材料并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内容一致,若出现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9月29日前申报人员将职称评审的所有材料交组织人事处。

    六、10月17日召开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

    七、10月18日至24日公示评审结果。

    八、10月25日组织人事处整理高级职称评审材料并上报四川省职称评审委员会。

    九、11月上旬整理中级职称评审材料并上报成都市高等职业教育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十、符合研究生毕业三年认定条件的教师可自行选择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选择通过认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在人事处网页“表格下载”处下载并填写《初聘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提交任现职以来本人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工作总结一份,公开发表的论文两篇(复印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一式一份(交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及提供《九游会官网j9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中评审中级职务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材料要通过学院评委会评审,上报材料时间人事处另行通知。

    组织人事处

    2013年9月3日

     

     

     

    附1:所有申报的学科请按下列学科确定:

    (1)法学与历史学、教育学学科(含法学、社会学、民族学、教育学、心理学、历史学);

    (2) 政治学学科(含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

    (3) 经济学学科(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4) 中国语言文学学科;

    (5) 外国语言文学学科;

    (6) 艺术学与体育学学科(含音乐学、美术学、体育学);

    (7) 管理学学科(含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8) 数学学科;

    (9) 物理学(含力学)与化学学科;

    (10)电子学与计算机科学学科;

    (11)工程技术学科(含机械工程、建筑工程与建筑材料、化学工程、轻化工与纺织);

    (12)地理学、农学、生物学与医学学科(环境科学、作物学、园艺学、农业资源利用、植物保护、畜牧学、兽医学、林学、水产含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药学、中西医结合)。

     

    附2:   述职内容提要如下:(每人述职时间8--10分钟)

    1.本人基本情况

    2.政治思想等综合表现情况(包括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参加学校活动情况等)

    3.任现教师职务以来教育、教学业绩

    4.任现职以来培训、进修等情况;撰写、发表、出版、论文、论著、教材等科研成果。

    5.参加工作以来(主要是近几年)获得的各种荣誉、奖励等情况   

    附3:《关于报送2013年度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干部)高等学校教师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川教职改办〔2013〕41号)/UploadFiles/zzrs/2013/9/20139317014.doc

    版权所有 党委组织人事部 - 九游会官网j9

    蜀ICP备11016755号

    川公网安备 510190020013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