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1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川教资【2011】0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申请认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2010年新公招录入的教师
2、已达到申请认定条件但未办理高校资格证书的教师
二、申请认定条件
1、本科学历及以上
2、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成绩为二级乙等以上,中文专业应为二级甲等以上(最迟应在2011年5月30日之前取得等级证书)。
3、参加了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并取得了相应的合格证书或者取得了《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
1、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教师请于2011年3月25日之前到组织人事处报名登记。未在组织人事处报名登记,自行网上报名者将不予办理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报名时可暂不提交认定条件中所需要的证书,具体所需要的申请认定材料另行通知)
2、报名登记后在2011年4月1日-4月30日之间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报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不装订),报组织人事处完成初审,逾期不再补报(填报工作单位时,按学校全称填写,只填到学校一级,不填院系)。
(二) 申请认定
申请认定的相关材料、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
组织人事处
201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