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2016年春季高等学校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资【2016】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申请认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 2015年新公招录入的教师;2015年聘用的教师;
2. 已达到申请认定条件未办理高校资格证书的教师(含外聘教师)。
二、申请认定条件
1. 本科学历及以上;
2.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成绩为二级乙等以上,汉语言文学专业应为二级甲等以上;
3. 参加了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并取得了《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
1. 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教师请于2016年3月30日之前到组织人事处报名登记,未按时在组织人事处报名登记的将不予办理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报名时可暂不提交认定条件中所需要的证书,具体所需要的申请认定材料另行通知)
2. 报名通过的教师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4月1日-4月12日(工作日内8:30-17:30)。网上报名后请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要求:A4,双面打印,二份),报组织人事处完成初审,逾期不再补报(填报工作单位时,按学校全称填写,只填到学校一级,不填院系)。
(二)申请
申请认定的相关材料、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
组织人事处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