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七条及《九游会官网j9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七章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由分院(部)申请、教务处、学生处核实,经2015年 12 月 17日学院院务会研究决定,拟对冯笛阳学生作退学处理(名单附后)。
公示期7日( 12月17日- 12月23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学院学生处联系,联系电话:85324617、85318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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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五年 十二 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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