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领导接待日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2-08-30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提高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民主管理水平,广泛及时听取和解决分院师生员工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分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受理群众诉求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促进高质量发展制定领导接待日工作制度。

第一条 领导接待日每周安排1次,原则上每周二上午9:00-12:00,接待地点为高新校区4楼国教院办公室接待时间如临时有调整,由综合办提前通知。

第二条 接待对象为二级学院教职工、学生、家长等,综合办人员做好接待日的准备、记录、反馈和督办工作。

第三条 接待领导虚心听取来访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如有对分院发展有利的意见和建议,须提交分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

第四条 每次接待日后,工作人员认真填写记录表,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移交综合办

 来访人员服从接待安排,反映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共同维护分院教育教学正常秩序和促进发展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综合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