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报送2012年度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干部)高等学校教师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川教职改办【2012】90号)文件要求,经本人申报和述职,我部评议小组评议,我部同意推荐范琨同志、彭恒同志参加专业技术中级任职资格的评审申报,现将该同志评审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2012年9月20日-2012年9月26日)
教职工对上述人员如有异议,请到外语国际交流部综合办公室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82485213
外语(国际交流)部
2012年9月20日
上一篇:在研讨中与时俱进
下一篇:关于肖明惠同志专业技术副高级职务评审申报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