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党政办(外事办)作风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形象,依据川委办【2008】4号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政办人员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首次接待教职工、学生和外单位来访、办事人员的(以下统称办事人员)校内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 首位责任人应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或引导办事人员,跟踪办理有关事项。因工作关系不能及时处置的,应向前来办事的人员说明情况,求得理解支持。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应当指导帮助办事人员正确执行办事程序,办事人员有疑问时,应负责任地做出解释。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对于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受和转交有关资料,登记办事人员相关信息资料(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办理事项、所有资料情况等),并负责跟踪办理。
第七条 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事,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办公地点,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