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综合服务
创业学院安全管理规定
创业学院安全管理规定(暂行)
为了做好创业学院安全保卫工作,杜绝安全隐患,规范创业项目经营行为,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创业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一、创业学院开放时间为每天8:00到21:30,每天22:00前清场,如有特殊情况,请与学校物业管理联系,并做好备案。在非工作时间各团队必须管理好自身贵重物品,关闭总电闸,任何人员不得在创业学院内留宿。
二、创业学院内各项目负责人要做好防偷防骗工作,因工作疏漏出现的安全事故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负责。
三、创业学院在公共区域内提供饮水机,允许团队使用有自动断电功能的电热壶,禁止使用电热棒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大功率电器。
四、创业学院设立卫生包干区,卫生包干范围为各自工位前后。包干区内卫生由各项目负责人自行组织人员打扫。
五、创业学院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品;有毒物质;麻醉药物;武器弹药、管制刀具;淫秽反动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各种妨害公共卫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物品。
以上各条款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创业学院将会同学校保卫处、物业管理公司不定期检查,请各项目负责人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创业学院
二O一三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