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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保卫处正副处长岗位职责

2009年04月20日 浏览量: 编辑:本站原创 供稿:保卫处

一、保卫处正副处长在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处长主持工作,副处长协助处长工作,处长缺位,由副处长主持工作。

二、组织全处同志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对人员的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严格廉政纪律和各种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三、组织和带领全处同志积极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和安全业务知识培训,扎实抓好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创建和谐校园工作,积极完成各项安全保卫工作任务。

四、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工作责任制。

五、制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加强学院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防范措施。

六、了解、掌握学院的安全情况,及时调解处理各种矛盾,对于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及时提出工作预案和措施,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七、积极抓好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把“安全第一、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八、加强对安全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和不安定因素,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联系配合,为学院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九、负责计划和组织实施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工作;负责对本处室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

十、加强对新时期安全保卫工作的调研,注意掌握新时期保卫工作特点、规律,适应新时期安全保卫工作需要,促进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化、现代化。

十一、完成学院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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